陶勋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成都市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国家级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成都市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
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保障和实现农民财产权益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提出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出全面部署。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出了更高要求。2023年,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4年,明确提出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支持成都市结合实际申报试点,积极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形成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模式,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
二、关于探索形成全国统筹、规制有序、协作协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发展格局
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对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我部会同原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权产权交易场所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的交易服务功能,理顺不同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机构和服务平台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构建省市县多级联动、互联互通、有机衔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不同区域间市场联合与合作。同时,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控,禁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直接开展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严禁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得开展为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等具有金融基础设施属性的业务。2021年,《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印发,指出要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等配套机制和平台建设,促进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央关于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印发《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提出适用于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的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规程,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机构,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抵押登记、抵押物处置交易业务提供便利,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支持。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