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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重点工作调度会议、全省畜牧兽医重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24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集中免疫任务

2024年全省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5月上旬。各地要加快疫苗采购进度,务必于3月上旬前完成疫苗采购、调拨工作。要抢抓免疫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免疫任务。实行免疫进展周报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免疫进展情况(详见附件)。免疫结束后,要适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群体免疫抗体不达标、集中免疫漏免、新补栏畜禽要及时组织补免,确保畜禽始终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二、开展宣传培训,保障免疫操作人员安全

各地要在春季集中免疫前,做好动员部署和防疫培训工作。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养殖场户自觉履行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义务。要对乡、村防疫人员组织开展以操作规范、免疫技术和安全防护等为重点的专题培训,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和疫苗使用剂量免疫注射,确保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或造成人员感染。

三、推进先打后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区“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及早细化实施方案和补助标准及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市(地)进一步扩大实施“先打后补”的畜禽养殖场户范围,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再发放政府采购疫苗。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符合“先打后补”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做好申报、存档、平台应用等工作。

四、做好组织保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责任。按照《黑龙江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厅联发〔2024〕19号)文件要求,加快经费执行力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超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统筹兼顾、包干使用、缺口自补”的原则,落实疫苗采购和“先打后补”缺口资金,确保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统筹组织做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各炭疽防控重点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保障炭疽疫苗经费,及时采购炭疽疫苗,做好免疫工作,构筑免疫屏障。

附件:2024年春季集中强制免疫信息报送要求(请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