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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十项提示

关于春季动物疫病防控

                                                                                  十项提示

一、提认识。动物防疫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增强防控意识,做好防范。

二、细巡查。 增加巡查频率,了解畜禽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解决。

三、重防护。结合实际,升级改造动物防疫条件设施设备,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严制度。 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饲养区。

五、勤消毒。 做好场区环境卫生和消毒,及时清除垃圾、污物。

六、强补免。做好动物基础免疫,特别是新生和补栏畜禽的疫苗补免。

七、慎外购。 外购动物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落地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混群。

八、除隐患。 采取措施防止野鸟进入畜(禽)舍和饲料加工间,消除疫情隐患。

九、早报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十、严处置。对不明原因死亡动物,严格按照“五不一处理”原则(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不随意丢弃,无害化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