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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示:官方兽医工作应做到“五要五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指导官方兽医严格依法履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示全省官方兽医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一、做到“五要”  

(一)要严格依法、公正文明履行职责,做到严守纪律,勤勉敬业。

(二)要按照检疫规程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

(三)要依法对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且具备补检条件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补检。

(四)要严格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账号。

(五)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准确填写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并及时上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保存。

二、做到“五不要”  

(一)不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不要违反动物检疫规定,出借或者借用出证账号,为他人冒用账号提供便利。

(三)不要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四)不要在检疫过程中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不要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