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用户登录 注册
管理员登录

服务热线

0456-6338668

扫码立即沟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将迎来三审

6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 

新华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将迎来三审,请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

黄海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我们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赴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就涉及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成员确认制度的规定,强化有关救济措施,以更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妇女等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完善成员大会议事规则。三是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系,做好法律施行前后的制度衔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