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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金融支持措施》的通知

农银吉联发[2026]1号

农业银行各市(州)分行,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省农担公司各分公司,农业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的决策部署,精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充分挖掘发展潜力,进一步增强发展韧性,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金融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各地农业银行分行(支行)、农业农村部门、农担分公司要联合开展《支持措施》政策解读和群众宣传工作,通过政府和银行官方网站、网络微媒体、产业微信群等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政策亮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定期开展政银企金融信贷对接活动,全面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及时向当地银行推送,开通绿色通道,开展上门服务,做到应贷尽贷、应担尽担。要设立政策解读和群众监督热线,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帮助群众答疑解惑,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事项,确保政策措施落地实施。省级监督热线电话:省农业银行95599;省农业农村厅12316(工作日8:30-16:30);省农担公司96680。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银行:  

马  帅 0431-80777253,18686449856

省农业农村厅:

张春祥 0431-88910545,17790090803

省农担公司: 

 杨  犁 0431-86911029,13404787666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若干金融支持措施

为精准扶优育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壮大全省县域富民产业,现制定专项金融支持措施如下: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将连续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统一纳入信贷支持名录。

二、优惠贷款利率

按照现行基础利率水平,符合普惠金融条件的个人客户贷款利率不高于3.5%,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率不高于4%。

三、延长贷款期限

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及经营特点,个人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专业合作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主体,可提前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一般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个人贷款累计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专业合作社1年及以下贷款续贷次数不受限制,1-3年贷款续贷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期限不超过原定贷款期限。

四、优化贷款担保方式

推行“信用+担保+抵押”多元化增信模式。对100万元以下的个人融资需求,以信用方式为主;200万元以下的专业合作社贷款,可由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提供担保;300万元以下的专业合作社贷款,可由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积极推广其他依法合规抵押方式。

五、保费补贴与财政贴息

省农担公司重点支持贷款需求10万元-300万元(均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0.8%,其中用于土地流转和农机购置(农机经销除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0.5%。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不超过实际担保费50%的补助。对按时还本付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给予主体不低于1%的贴息支持。推行线上申请、线下审核,同步尽调、同步审批机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六、强化信贷资源保障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贷款主体优于其他业务先行安排调查、审查和审批。在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安排信贷资金和规模。全力做好各环节配套服务。由农业银行承担与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评估费、监管费、公证费等费用,减轻农民贷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