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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动物防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原则,对重点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我市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核心指标

全市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布鲁氏菌病免疫效果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三)推进机制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积极发展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扩大改革覆盖面,提升强制免疫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强制免疫病种和区域范围

疫病种类

免疫范围

免免疫规定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市所有家禽(鸡、鸭、鹅、鹌鹑等),实施H5亚型或H5+H7亚型免疫

供研究、出口等特定情况,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可免免疫

口蹄疫

牛、羊、骆驼、鹿等家畜免疫O型和A型,猪免疫O型

特定情况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可免免疫

小反刍兽疫

全市所有羊

特定情况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可免免疫

布鲁氏菌病

除种畜场、非免疫净化场等特定场户和地区外,全市其他牛羊全面免疫

符合条件的县区经省级评估合格后可退出强制免疫,采取监测净化措施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我市辖区实施强制免疫

对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应免畜禽全部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根据不同畜禽种类和生长周期,科学制定免疫程序,保障免疫效果。发生动物疫情时,要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对受威胁区域的畜禽进行紧急免疫。

(二)规范疫苗全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疫苗采购、储运、发放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建立疫苗管理专人台账,详细记录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有效期、收发情况等信息。疫苗储运必须严格执行“全程冷链”要求,确保疫苗质量,减少疫苗损耗。疫苗发放要精准对接养殖主体,杜绝疫苗浪费和流失。

(三)推进“先打后补”改革工作

按照“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标准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先打后补”工作,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调动养殖主体自主免疫的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指导全市所有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时间、疫苗品种、批号、免疫剂量、操作人员等信息,确保档案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五)严格执行免疫报告制度

建立常态化免疫报告机制,各乡镇要按月报告疫苗采购及免疫实施情况;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

(六)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工作

市畜牧服务中心将定期开展免疫抗体检测,评估免疫效果。对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组织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要密切关注免疫副反应、免疫失败等问题,一旦发生,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畜牧服务中心。

四、明确免疫主体责任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工作的实施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养殖主体可以自行开展免疫工作,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免疫。免疫后要及时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畜禽免疫信息可追溯。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主体,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落实各级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区域内疫苗的储存、分发,配合做好免疫技术指导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市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测算并下达疫苗补助资金(不含农垦区域),监督指导各乡镇落实强制免疫各项工作,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推进“先打后补”改革工作。市畜牧服务中心负责疫苗接收、管理、发放,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疫苗订购和免疫效果评价工作。

其他相关工作

(一)统筹做好其他疫病免疫

在做好强制免疫病种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疫病的免疫工作,根据不同疫病的流行特点和防控要求,制定相应的免疫计划,确保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稳定。

(二)落实动态调整要求

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市防控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强制免疫要求,确保强制免疫工作始终符合动物疫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