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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规范肉品流通的公告

为落实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严把肉品源头安全关,防范私屠滥宰及未经检疫肉品上市流通隐患,依据《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特公告如下:

一、严禁私屠滥宰

除农村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畜禽。严禁私设屠宰窝点,违者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产品,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把检疫关口

上市流通的肉品必须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检验检疫合格,必须具备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疫验讫印章、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证无章肉品,严禁出厂上市!

三、规范运输

依据《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运输畜禽产品应当使用专用运载工具,猪、牛、羊胴体应当实行密闭、吊挂运输;其他畜禽产品应当实行密闭运输,并使用专用容器盛装。

专用运载工具应当有明显标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运输超过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冷链运输。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畜禽产品未使用国家或者省规定的专用运载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在全市开展专项严打行动,对私屠滥宰、销售白条肉”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重处一起!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456-7254110

地址:五大连池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203

 

 

 

 

五大连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5月14日